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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执行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交易仍免征土地增值税

2005-10-9 16:1 中国新闻网·黄玉迎 【 】【打印】【我要纠错
  天津市从10月1日起对产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那么北京的房产交易税收政策是否也会有变化呢?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北京仍将执行现有的房屋交易税收政策,对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

  与此同时,对于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并且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

  据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中国从1994年就已经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了,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地方没有开征土地增值税,北京则一直都在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北京将继续执行现有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近期没有调整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