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引人瞩目的是,该文件首次提出建立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个人收入档案、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的办法,同时还提出要在各地高收入阶层中圈定重点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
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
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一直是个税征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办法》提出了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必须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包含了个人基本信息、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
高收入者为重点纳税人
《办法》还提出了全员全额管理的概念。强调从所有个税纳税人中选取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同时,对个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成都地税:为下一步改革作铺垫
本地税务部门对该文件的出台也非常关注。成都地税局人士表示,与此前相比“一户式”规定更细,也更规范,而对高收入阶层的管理更具操作性了。他表示,办法出台为下一步个税改革作出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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