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郑州]查出一批“税耗子”46家煤炭企业被查处

2005-8-13 8:40  【 】【打印】【我要纠错
  郑州市国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从今年5月底到7月底郑州市国税部门对新密、登封、巩义、荥阳等主要产煤区煤炭领域税收违法专项检查结果,在已检查煤矿46户中,被查处并已追补入库的税款高达2699万元,再加上146万元的滞纳金,合计为2845万元。

  据介绍,我国煤炭领域实纳税款只是应收税款的一半左右,因此,根据河南省国税局的部署,郑州市国税局从5月24日起对煤炭领域税收违法开展专项检查活动,100多名国税人员,分别奔赴新密、登封、巩义、荥阳等主要产煤区,集中打击煤炭领域税收违法行为。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煤炭企业税收违法的特点表现为:现金交易不开票,不入账;不如实申报,申报产量低于实际产量或账簿记录;预收货款,货物发出不记账,隐瞒收入,以实现偷税目的。此外,有的煤矿不按确定的核算申报期申报销售收入,从而少缴税款,有的长期拖欠税款等。

  据郑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8月11日起到本月底,郑州市国税局要求全市煤炭生产和运销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工作,自查是否存在隐瞒或滞后缴税情况,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以物抵债”行为,是否存在交销量不实,现金销售取得收入不记账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等行为。煤炭行业应及时将自查结果向税务部门报告,凡主动申报的,从轻处理,对自查不认真或存在侥幸心理继续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市国税局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罚,从而净化我市煤炭行业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