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补充香港原产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6号)指出,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香港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安排〉补充协议》中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中共有25个税号的拟生产产品(产品清单随附)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4月1日起,海关将对上述25个税号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
上述实施零关税的商品是:
序号 内地2005年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22060000 其他发酵饮料其他医用软填料及类似物品
2 30059090 (经药物浸涂或制定零售包装 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3 32061900 二氧化钛为基料的颜料及制品,干量计二氧化钛〈80%
4 4203100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
5 52052800 非零售精梳超细支纯棉单纱
6 52054100 非零售精梳粗支纯棉多股纱
7 52054600 非零售精梳较特细支纯棉多股纱
8 52054700 非零售精梳特细支纯棉多股纱
9 52054800 非零售精梳超细支纯棉多股纱
10 52061300 非零售粗梳细混纺棉单纱
11 52064100 非零售精梳粗支混纺棉多股纱
12 52064500 非零售精梳特细混纺棉多股纱
13 52081100 未漂白轻质全棉平纹布
14 52081200 未漂白较轻质全棉平纹布
15 55095100 非零售与人造纤维短纤混纺聚酯 短纤纱
16 55096900 非零售与其他混纺腈纶短纤纱线
17 62029290 棉制女式带风帽防寒短上衣、防 风衣等
18 62029390 化纤制女士防风衣等
CEPA协议中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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