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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纳税有新规

2004-7-30 10:38 来源:现代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7月27日起,成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交易纳税将由财政部门评估后确定,市民间的普通二手房交易仍然由房管部门提供区域成交价警戒线来防止逃税。记者昨天从南京房管部门获悉,南京房地产契税征收部门加大了二手房交易特别是大宗交易的逃税的控制。 

  此次二手房纳税调整的最大变化就是财政部门将成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纳税审核权直接掌控。从7月27日起,对房屋成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存量房在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交易双方在办理交易交件手续后,凭南京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通知书与登记收件单到契税征收窗口联系房屋价格评估事宜。同时,登记机关将通知书存根及房地产买卖契约于当日下午移交给契税征收窗口,契税所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在10日内核定计税价格,买卖双方再凭登记收件单直接到契税窗口办理纳税手续。 

  据悉,二手房逃税问题已经成为有关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仅去年,南京房管部门二手房20万/套的统计均价就和某知名中介28万/套的统计均价差距迥异,其中交易双方在登记时虚报价格成为主因。但因为房产买卖自由定价,亲属间买卖、以更名为目的的交易十分普遍,有些低价是否出于逃税目的认定也存在相当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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