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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财产税对城市土地管理影响重大

2003-12-8 10:21 中国青年报·杨得志 【 】【打印】【我要纠错
  12月6日,在“2003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发表《从税收改革的趋势看城市土地管理》主题演讲时指出,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试行财产税改革,将对未来中国城市土地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周小川首先解读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税收改革方面的两大重要举措:一是将来会逐步推行增值税的转型,即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增值税,另外,个人所得税也要发展;第二就是在适当的时机选择试点实行财产税(通常翻译成财产税,也有人称为地产税或物业税)。

  他着重对财产税带来的重要影响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从财产税角度看,涉及到两种不同的城市管理方式———

  一种是城市土地采用批租形式。这种形式下,政府必然希望土地能够卖出较好的初始价钱,以便于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

  另外一种体制则是,土地的供应和交易基本上没有限制,但是作为土地的使用要定期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征收财产税,会使土地初始价格比较低,但是事后从流量来看,每年都要承担一定的财产税,财产税成为未来预期收入以后,就可以搞市政债券。另外,财产税的做法有利于承租人的优化配置,城市的某些特别资源由于基本设施的变化而升值(比如公路、地铁通后,沿线的土地价格就会提高),从而财产税也会跟着提高。

  目前,绝大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都已经采取第二种做法,即征收财产税的方式。而大批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开始采用这种做法。

  随即,周小川阐释了两种方式对宏观政策的影响———

  如果采用土地批租的形式,不管是否进行拍卖,供应量是有限的,对初始价格影响非常大,而这个价格如果高了,可能直接就引起了炒作,造成虚假的泡沫;

  而采用征收财产税的方式,则会从宏观角度影响地方的行政行为。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希望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赋,是否具有主力税收资源非常重要。如果没有主力税收资源,地方政府会过多依赖于增值税。而地方政府为了筹集税收资源,可能比较偏向于价格比较高的加工业,从而导致各地都抢着上汽车或者钢铁等项目,继而造成重复建设。如果能够使财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力税收资源,对于中央地方之间的关系、各级财政之间的关系、宏观调控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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