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地税局获悉,为保护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尽量降低“禽流感”疫情所造成的损失,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紧急通知,我省对家禽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有关通知,自2月1日至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或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对已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2004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部分,应在企业抓紧备案的基础上给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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