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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山东率先实现防伪税控全覆盖 告别手写版增值税发票

2003-4-16 17:45 中国税务报·莫少龙 王苹 李刚昌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获悉,截至3月底,辽宁省(含大连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从2003年4月1日起,这两个省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两省国税机关可继续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公告,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辽宁省、山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自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推行以来,辽宁省国税局和山东省国税局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推行进度始终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今年以来,两省国税部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下,动员全省税务机关的力量,全力以赴地投入到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中。据统计,截至3月底,辽宁省5098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2642户不使用专用发票外,其余48343户已经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山东省82381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6884户不使用专用发票外,其余75497户已经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完毕后,金税工程在两省已经实现了“两个覆盖”,即全面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覆盖市、县税务机关。

  据了解,1994年,为适应新税制改革的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运而生。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其成本低廉、方便而在全国迅速推广使用,有力地配合了增值税税制改革。但由于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作为购销凭证,又能够抵扣税款,一些不法分子采取虚开、代开、伪造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经济犯罪,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为了用好、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开始了金税工程建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广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可以从发售发票的源头、发票填开时的防伪与计税、发票抵扣时的识伪、发票的抄报税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从而达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和税控的双重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