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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整顿货运业税收秩序

2003-10-27 9:22 新华社 【 】【打印】【我要纠错
  税务总局整顿货运业税收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秩序进行整顿,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 

  税务局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一次清理。从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税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税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纳税人必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局缴回已经领购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界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再返还其继续使用;未缴回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开具和使用,也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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