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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定:购买空置商品房将减免契税

2003-7-30 9:12 人民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购买现消费者有了一个好消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如果您购买的是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那么您将获得契税减免的优待。 
   
  有关人士提醒市民,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都包括在“空置商品房”的范畴里,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验 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就“购买空置商品房如何缴纳契税”的问题作出过明确规定,但“12366”北京地税热线仍受理了不少此类问题的咨询。日前,地方税务部门再次对此规定作出提示。 
   
  凡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底以前签订购买空置商品住房的单位和个人,自1999年8月1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税。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契税。 
   
  200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免征契税。商业用房、写字楼,别墅和度假村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证明资料中标明的房屋用途确定。存量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房屋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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