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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企业获进出口经营权

2003-6-17 19:0 来自:北方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天津等四个保税区先行赋予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天津港保税区自建立以来,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国际贸易功能,超前实行市场准入,采取较为宽松的贸易政策,成为大批国际贸易企业的聚集地,促进了天津和我国北方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目前,保税区的2000多家贸易公司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联系,为天津扩大外贸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此前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限于境外与保税区之间,进入到国内非保税区,需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就保税区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问题,我市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和争取。

  这次国家赋予天津等四个保税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使保税区企业既可以从事保税商品贸易,又可以从事一般进出口贸易,进一步提升了保税区的功能优势,解决了多年来保税区贸易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对于保税区提高开放度,扩大进出口,更好地发挥对腹地的辐射、带动和服务功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悉,保税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办工作正在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迅速启动,市外经贸委、天津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高度重视,以加快天津发展为己任,紧密配合,已经和正在出台配套措施,保税区管委会已经开始受理企业申请进出口权工作,连日来,企业申办非常踊跃。

  同时赋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还有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深圳保税区和厦门象屿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