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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免税

2003-10-13 8:32 新华日报·柏寅昊 邵生余 【 】【打印】【我要纠错
  有一家企业聘用了几位退休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每人每月支付工资2500元。该单位在发给工资后并没有代扣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税法对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该单位将应扣未扣的税款9000元补交国库。单位财务人员认为,他们聘用的是退休人员,而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无需再由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其实,按照税法规定,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工作,无论是在本企业留用还是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都不在免征之列,应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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