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纳税管理有新规

2003-3-6 17:25 粤港信息报·丁 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从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额,不再需要先付款后抵扣。

  据记者了解,按原有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抵扣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时,商业企业必须先付货款后抵扣,工业企业必须先将货物验收入库后抵扣,应税劳务则要先支付劳务费用后抵扣。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粤港信息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的实施,不但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更提高经营效益。”该负责人还透露,“税务系统将加速拓展防伪税控系统,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久也将不受抵扣时限限制。”
相关热词: 纳税管理 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