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从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额,不再需要先付款后抵扣。
据记者了解,按原有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抵扣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时,商业企业必须先付货款后抵扣,工业企业必须先将货物验收入库后抵扣,应税劳务则要先支付劳务费用后抵扣。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粤港信息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的实施,不但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更提高经营效益。”该负责人还透露,“税务系统将加速拓展防伪税控系统,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久也将不受抵扣时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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