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2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这是上海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科普法》和科教兴市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细则》由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和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适用于上海市综合类科技报纸和音像制品、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活动、科普捐赠等认定和政策管理工作。
优惠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和气象台、地震台及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和区(县)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中福会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有关人士认为,《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充分体现了对科普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上海市科普事业沿着法制化方向发展。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会更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关注科普、参与科普的积极性,也将更大程度地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强对科普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并将更有效地解决上海科普场馆数量偏少,科普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力促上海市科普事业再上新台阶。
7月22日起上海开始实施科普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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