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彩电反倾销作出损害成立的终裁之后,按照美国反倾销法律,美国商务部将在7日内发布反倾销征税令。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该机构将可能在21日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另外,在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终裁当天,美国商务部也公布了最终调整后的中国彩电倾销幅度。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美国商务部解释说,之所以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进行调整,是因为该机构在核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微小的、并非故意的失误。
有人注意到,这个最后确定的倾销幅度,与4月13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的终裁结果有些微的差距,但是并不是很大。
其中,厦华的幅度由4.35%调整到5.22%,康佳的幅度由11.36%调整到9.69%,TCL的幅度由22.36%调整到21.25%,长虹的幅度由24.48%调整到26.37%;其他应诉的5家企业平均倾销幅度由21.49%调整到22.94%;未应诉企业继续维持在78.45%。
据悉,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律,倾销幅度超过25%的产品,如有必要,将要追缴反倾销税。在本案中,长虹的倾销幅度由终裁的24.48%提升到最终调整后的26.37%,虽然幅度不大,但是跨越了25%的门槛。不过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似乎没有迹象显示美国调查机构将对超过25%的产品追缴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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