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税局最近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确保该项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切实使纳税人受惠。
在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国税局制订了具体执行办法,并相应调整了征管程序,推出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同时利用媒体和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纳税人对该项优惠政策有充分的认识。
目前,佛山各级国税机关正抓紧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并积极推出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从4月1日(征收期)起,已办理认定的农产品个体工商户便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便快捷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此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可在下岗失业人员免征优惠与农产品起征点政策中选择最优惠的执行。
据悉,该项优惠政策共使佛山市约2160多户个体工商户受惠,减免增值税税款约381万元。
佛山落实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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