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大连市从8月1日起,重新确定个体货物运输车辆的计税标准。此次调整涉及的个体货运车辆达40,76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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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货运车辆税收计税标准调整
从8月1日起,大连市将个体货运车辆计税依据标准由3吨以下车辆1800元/吨月,3吨(含3吨)以上车辆1200元/吨月,调整为1吨以下(含1吨)车辆3200元/月辆,1吨以上车辆每增加1吨,计税标准每月增加1600元。
经过测算,调整后个体货车税收负担变化不大,且略有下降。调整后每年个体货车税收将减少542万元,下降5.8%。通过调整,全市90%以上的个体货车税负有所降低,将达到合理水平。如全市1吨(包括1吨)以下车辆,每月税收最少降低8.44元,最多降低57.44元。
2.调整后征收的税种做到了全市统一
此次调整,统一了全市个体货运车辆营运收入征收的税种,流转税、印花税附征率统一调整为3.38%。其中,营业税税率3%,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0.21%,教育费附加0.09%,地方教育费0.03%,印花税0.05%.
大连个体货车征税标准有了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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