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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个体货车征税标准有了新调整

2004-8-6 19:49 来源:大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大连市从8月1日起,重新确定个体货物运输辆的计税标准。此次调整涉及的个体货运车辆达40,763台。

    「核心阅读」

    1.个体货运车辆税收计税标准调整

    从8月1日起,大连市将个体货运车辆计税依据标准由3吨以下车辆1800元/吨月,3吨(含3吨)以上车辆1200元/吨月,调整为1吨以下(含1吨)车辆3200元/月辆,1吨以上车辆每增加1吨,计税标准每月增加1600元。

    经过测算,调整后个体货车税收负担变化不大,且略有下降。调整后每年个体货车税收将减少542万元,下降5.8%。通过调整,全市90%以上的个体货车税负有所降低,将达到合理水平。如全市1吨(包括1吨)以下车辆,每月税收最少降低8.44元,最多降低57.44元。

    2.调整后征收的税种做到了全市统一

    此次调整,统一了全市个体货运车辆营运收入征收的税种,流转税、印花税附征率统一调整为3.38%。其中,营业税税率3%,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0.21%,教育费附加0.09%,地方教育费0.03%,印花税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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