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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与澳门联合调整税收

2003-12-29 9:36 大公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和澳门特区政府27日签署《澳门和内地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安排》),澳门企业界人士纷纷发表谈话,认为此项《安排》有利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的经营和发展。

  据新华社澳门12月28日电,澳门银行公会代主席张志生说,此项《安排》2004年元旦生效后,将对澳门经济发展将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一是企业所得只向一方纳税,令长期困扰跨境经营企业的问题得以缓解﹔二是企业在所得税上得到豁免优惠,使澳门企业经营活动犹如与内地企业连成一体,大大增加澳门吸引外资企业进入的条件。

  澳门核数师会计师公会理事长梁金泉指出,《安排》的签署是基于发展的实际需要,内容更具前瞻性,如其中一项澳门可适用的“凭单印花税和房屋税”,就是两地政府预见到未来到澳门投资房地产市场,或自置物业经营的内地投资者将不断增加。

  据了解,《安排》阐明了经营两地跨境业务的企业应负的税务责任,如对母公司设在澳门、子公司设在内地的企业来说,在子公司获利并向内地交纳所得税后,其纯利则归入在澳门的母公司。当母公司向内地股东派发股息时,股东则无须向内地税务部门再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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