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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又轻装一点

2003-1-22 9:43 中国税务报·金 黄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支持金融保险行业的改革,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个政策今年将继续执行下去,至2004年,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将降到5%。

  我国金融业的营业税率几经变动,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1997年国务院将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又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

  据统计,目前我国金融保险机构平均每年营业税收入约500多亿元,其中近200亿元为中央财政收入。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税局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分三年递减,目的就是逐年减少对中央财政的影响。

  业内有关专家认为,调整营业税税率目的就是减少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近年征收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的统计资料看,1个百分点的营业税税率相当于60多亿元,降低营业税税率可以提高金融保险企业的盈利水平,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有利于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据了解,受税率调整影响最大的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在其整个收入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央财政很难对国有银行增加投入的情况下,降低税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增强银行的实力,使其资本金能得到及时补充,从而提高核销呆坏账的能力,以较高的经营水准迎接加入WTO后的全球金融业的挑战。

  对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其营业收入并不是占主导地位,营业税税率的降低可以增加银行利润,但影响还不是很大。

  营业税一直是保险企业的主要税种,降低税率后对保险企业的赢利方面会有很大提高。

  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要实现上市融资,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还要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下调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不但可以改善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给他们的上市融资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这也是我国税收制度迈向国际化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