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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细则未出台 人寿保险公司拿避税当卖点

2005-4-13 12:8 现代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某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在溧水等地的“高端VIP客户答谢会”上,推出一款分红保险,称该险种的受益人是购买人的子女,通过购买该保险可以合法规避遗产税。对此地税部门认为,在具体的遗产税细则都没有公布的情况下,这种宣传有点言过其实。

    该寿险公司称,税法规定被保险人死后给付指定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不属于纳税收入,因此被保险人应将动产转换成投资型人寿保险,不仅可以享受免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而且还能得到大笔保险赔偿金而不用缴纳遗产税。但是,现行税法仅规定保险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是否应纳遗产税还有待相关法规明确。

    其次,寿险公司避而不谈遗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客户造成人人均是遗产税纳税人的错误感觉,从而吸引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其实从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来看,一般都有免征额。另外,寿险公司按50%的遗产税税率来测算寿险所节约的遗产税金额,以较大的数据反差说明寿险的收益。而以香港为例,750万港元以下的根本不用缴遗产税,最高税率也就15%.我国制定遗产税的原则是高起征点、适中税率,绝不会用50%的税率一刀切。保险公司夸大避税功能、不划分遗产税的真正纳税人、高估税率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也是对遗产税的片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