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厦门市思明区地税局获悉,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思明区私房出租税收激励机制具体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
该方案将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纳入街道综合治理工作,并通过私房出租税收返还街道、居委会等财政激励机制,保障私房出租管理经费需要,促进私房出租税收稳步增长。
私房出租代征税款手续费按私房出租代征税款入库数的5%标准计提,由思明区地税局按季度支付给各代征单位。手续费将用于代征人员的代征补贴、奖励以及居委会、各责任单位为此项工作而支付的办公经费。
根据该机制的具体方案,思明区将把每年新增的私房出租税收(同比上年,扣除中央、厦门市对思明区财政的体制分成,扣除已计提的5%手续费。数据由思明区地税局按规定提供,由思明区财政局审核)的30%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区、街道、居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开展私房出租税收管理所需的经费,于每年年终结算。
思明区地税局的陈茵海副局长向记者表示,私房出租的税源非常分散,税款可能也只是十几块钱,征收成本却非常高,以前征收经费比较短缺,让部分应纳税人钻了空子偷漏税。这项激励机制把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纳入街道综合治理工作,有利于挖掘潜在的税源,堵住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同时也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名词解释
私房出租税收:有按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凡需开具租金发票的,均应当按实征收,包括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附加税费。核定征收指对租金收入采取分地段、分房屋用途、按单位建筑面积确定综合税额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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