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西部大开发的进程,支持、鼓励内资、外资在甘肃兴办企业,甘肃省国税局对28个领域的产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政策。这是近日记者在甘肃省国税局采访时了解到的。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内资企业前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企业属国家鼓励的还有更多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还草产业的农业特产税;对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农业,林业及生态环境等28个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均实行15%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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