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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要求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2005-3-26 14:39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按照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普通发票。

  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对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对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