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税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彻底脱钩

2004-10-8 13:13 来源:中新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要求,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必须彻底脱钩,斩断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今后,发现有不脱钩或者脱钩不彻底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代理机构是联系税企的桥梁,对提高税务机关、纳税人的工作效率起着重要作用。但因其长期和税务机关没有脱钩,也出现了强制代理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

    税务总局近日再次强调,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审,督促抓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改制所,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起设立。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对外的窗口,为严肃税务机关执法形象,除特殊规定外,税务代理机构不得进入办税服务厅办公,凡在办税服务厅办公或者办理税务代理事项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限期搬出或撤离。不得将税务机关挂牌办公的场所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对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以外的闲置产,可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租借注册税务师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它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