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柳州市某贸易公司40岁的女法人代表为了一己私利,收受他人“好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另外一家公司偷税漏税提供便利。
4年后,由于合谋同伙的招供,其罪行终于“东窗事发”。日前,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审查起诉。
2000年9月,刘某担任柳州市某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机缘巧合,她认识了社会人员何某和陈某。当时,陈某手中恰好有一批薄荷脑需要出售给柳州市的宋记经贸公司(化名)。为了减少买家需要承担的税款,陈某伙同何某找到刘某,允诺给其5000元好处费,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帮助自己的买家偷税漏税。刘某贪图该笔好处费,在其公司没有与宋记经贸公司进行实际薄荷脑贸易的情况下,虚开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达598500元。
之后,宋记经贸公司购买了陈某的薄荷脑,并利用陈提供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达8万余元。2001年,陈某和何某2人由于涉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锒铛入狱。
在服刑期间,陈某为了获得减刑,主动交代了刘某当年接受自己贿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行。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迅速出击,事隔4年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广西柳州一女子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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