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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减税政策应区别处理

2004-4-27 7:39 北京经济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吴新联日前表示,近年来税收收入出现连续8年超过GDP增速增长、宏观税负持续上升的势头。与此同时,国内专家学者减税政策主张的热度急剧升温。他认为,在我国大多数产业都属于竞争性成熟产业的情况下,笼统提减税政策,意义大打折扣。减税政策的设计应考虑国际产品价格,同时要制定效力更强的产业减税政策。 

  吴新联提出,产品的国际价格应是我国制定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参考。对盈利空间较大的产品,在出口时退税率不一定实现全退,可以适度降低这类产品出口企业的退税率,维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即可。但占有国际市场难度大的我国产品则应实行完全退税。同时,应选准扶持行业,施以最大减税力度。如果国家要利用税收工具刺激经济增长,就要精确地选择国家一定时期要鼓励发展的产业,如计算机芯片研发生产这类真正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如汽发动机研发生产这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影响到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利用税收工具,而且要加大力度,制定效力更强的产业减税政策。 

  吴新联分析指出,对充分竞争的行业,减税短期有效,长期无效;目前我国各类垄断性行业如市政、通讯、电力等行业已经赚取了大量超额利润,对这样的产业再施行减税不仅没有意义,还会加剧社会矛盾;我国储蓄率居高不下,对个人所得税减免将更多地转化为储蓄存款,而且我国投资主体不是个人,目前政府的投资冲动比民营企业更强烈,因此降低税率对投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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