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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契税上调10日定夺

2003-6-5 15:13 江南时报·孙 洁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契税至今仍未上调,估计10日会有官方正式消息出台。为缓解此政策可能导致的市民购期房赶不上契税优惠的问题,市财政局6月2日发文,规定新购商品房可凭合同纳税

  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直到昨日房产契税仍是按0.75%收取的,缴税窗口也没有契税上调通知,只有关于新购住房凭合同纳税的公告。公告称:市民持已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合同第1、2、4、32页复印件,到华侨路征收服务大厅的专设收件窗口申报,征管人员初审后收件并开具收件单,纳税人凭收件单在10日后20日内(周一至周五)到北京西路2-1号市财政局契税所征收服务大厅,凭收件单和合同缴纳税款,双休日正常收件。

  该人士认为,现在今年3至5月间购现房和期房的市民都可赶上契税优惠了,证明3月1日政府改变纳税程序决不是什么圈套,政府是真心让利于民的;3月前购房的市民因为当时的契税是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就完税的,所以不必烦心。现在听到消息再慌慌忙忙赶签合同,则可能因小失大。

  另有消息灵通人士告诉记者,正式的调整方案可能在本月10日左右出台。至于计税方法是适用签约时间、鉴证时间还是实际缴税时间的政策目前仍在讨论中,但从政策的连续性来看,适用鉴证时间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