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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税征收管理机制哪些需要完善

2003-6-25 9:6 经济日报·吴永亮 【 】【打印】【我要纠错
  农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延续。去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总揽农村工作全局的重大举措,为了建立健全新的农业税征管体系,其中一些省份作了有益的尝试,从今年起由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税,不能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收税,这是从体制上堵住增项加码、乱收费漏洞的重大措施。本期我们采访的是湖北公安县陈儒华,谈这一探索的经验和完善措施。

  努力构建农税征收管理新机制,是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我们对此进行了许多调研,并总结出一些需要完善的措施。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农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各级干部、农民心态不一,农税征收与管理的合力尚未形成。乡、村干部虽然有一定的压力,但普遍感到信心不足。普遍担心财政征收主体难以到位,如果完全依赖财政部门,农税征收任务难以完成,如果使用老办法,又违背了政策,违背了改革的初衷,因而左右为难。农税干部的依赖思想较重,普遍感到压力很大,存在较重的畏难情绪和依赖思想。广大农民纳税人真正有较强纳税意识的不多,部分群众缴税主动性差。有的农户欠债攀比思想严重。特别是省出台冻结债权、债务,暂不清收历欠的政策后,有的农民误解为历欠可以不还了,不仅如此,过去积极上缴提留的农户也认为以前上缴提留吃了亏,欠债的人讨了好,因此,现在千方百计不缴或少缴税款,税改后的农税征收环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是以债抵税问题突出,农税掉收风险因素较多。在今年的农税征收中,以债抵税、以费抵税的问题将会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有结算清退欠条抵扣的,有债权户要求当年抵扣的,有农户之间相互串抵的,有债权户大面积承租土地强行要求抵扣的。除以债抵税外,抛荒户、外出打工户无人交税,受灾户要求减税,特困户无力完税,以及低产、抛荒田低价转包,农田长期拍卖前吃后空等问题,也将直接导致农业税收挂空,这些问题处理得不好,农税征收任务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缺口,直接影响财政收支平衡。

  三是老的农税征管模式与新的征管方式不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部分干部的征收观念没有根据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转变,在今年夏征初步安排中,有的乡镇打算仍然采用“大兵团”作战的老办法,乡镇、财政、村组干部一起上门征税;有的认为目前“代金制”行不通,准备和往年一样以指导价大量集并实物;有的认为税费分开征收将导致村级费用落空,强烈要求县级农业税费与村组两级费用统收统缴。有的地方为了保本级当年平衡,出台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清欠措施,有的仍然幻想在“一事一议”项目上,在村组共生费上违规加码打“算盘”,划主意。

  四是农税征管环境欠佳,农税执法保障体系尚未健全。过去,我们有关执法部门对涉农案件特别是农民拖欠税款案件的处理过于慎重,极少数农户见有空可钻,干脆长期拖欠应交税款,并鼓励依法纳税农户拒交税款,不仅造成处理不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拖欠国家、集体税费之风的蔓延。另外,在工作中,如果过分强调了农税部门的征收主体责任,部分乡镇、村组干部就会对如何领导和组织农税工作,履行协税护税职责的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财政、乡镇、村组三方征收合力有待增强。

  五是征收主体力量较弱,不能很好地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有的农税干部习惯于旧的农税征收体制,由村组干部在第一线搞税费混征,自己只负责结账算账,对新的征收体制不熟悉、不习惯、束手无策;有的抱着等、靠、要的思想,遇到困难和问题就绕着走,缺乏探索和创新精神;有的工作作风不实,浮在表面,以致于少数地方计税面积难以锁定,工作迟迟不能打开局面,影响了整体进度,造成工作的被动局面。

  农业税征收主体到位的基本思路是改革原有农税征管方式,通过理顺征纳关系,逐步实现征管程序法制化、征管人员专业化、征管工作规范化和征管手段信息化。当然,由于历史、装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但必须坚持改革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不动摇,用过硬的措施、规范性的工作来做好农税征管工作,逐步向规范征收、向依法征收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