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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费改革为农民减负27亿元

2005-8-8 11:42  【 】【打印】【我要纠错
  自 2003年以来,福建省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种粮耕地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粮种补贴、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全面免征农业税、取消原木收购环节转产税以及对困难乡镇进行补助、提高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等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全省农民减负达到27亿元,人均减负 103元,减负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福建素有 “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山多地少,农村人口比重大,在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切实解决农民增收和减负的问题日显重要。2003年以来,本着“突出为民、切实减负”的指导思想,在对全省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多方筹措资金,三年安排税改资金59.47亿元,较好地实现了中央提出的 “三个确保”的目标。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全省自税改以来共撤并乡镇39个,乡镇行政编制减少8767名,乡镇机关在职人员减少6538名,清理清退临时聘用人员9万多人。该省还强化乡镇财务管理职能,全省有385个乡镇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有618个乡镇实行了村帐委托乡镇代理,并积极探索多形式化解债务的方法,到2004年底累计减债率达到68%.

  福建省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农村社会求助体系建设,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9.5%,成为1997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