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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2003-8-26 8:51 乐山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农民日报》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在一些条件成熟的省,实行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

  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税目的转换是,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将园艺作物收入中的蚕茧改按桑叶,毛茶改按茶青征收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并入水产品中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猪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燕窝等,但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也不征收农业税,征收牧业税的省份,继续对羊、牛等牲畜产品收入征收牧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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