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依法纳税与欠债还钱

2003-8-20 8:46 每日新报·朱胥男 【 】【打印】【我要纠错
  如果单从字面理解,在当今的社会中,“依法纳税”、“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每个人都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但实际情况却没有那么简单。

  下面一组数据便很能说明问题。据统计,在2001年我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如何制止富人逃税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与“依法纳税”同样面临尴尬的,是在各类债务纠纷中存在的“欠债不还”的现象,甚至还出现一些当事人在正常渠道无法维护权益的时候,动用非法手段来索取债务,给社会稳定和治安带来了隐患。

  握有全社会大多数财富的富人是如何逃税的?对此问题,本市地税部门给出了一种解释:“把家庭成员吃、住、行等生活开支拿到企业报销,或者用企业资金给投资者及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保险等大宗财产”,“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不还”,这些都成为部分企业所有者规避和偷逃个人所得税通常采取的手段,同时也成为社会上反映“富人”纳税少的根源之一。

  找到了问题的根源之后,解决问题便只是时间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圈定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重点,并将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9类高收入个人作为征收管理的重点。而法院也找到了催缴欠款的有效办法,在向社会公布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同时,向被执行单位送达“限高令”,采取财务审计的办法对“有钱不还”的行为进行制裁。据了解,“限高令”的效果立竿见影,昨天便已有一家被限高的单位交出了首批欠款。
相关热词: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