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版出租汽车发票将于7月1日起停用。北京市地税局日前要求,各区县地税局将自6月15日起停止对外发售手写版专用发票,对未出售的将进行清理,登记造册。
北京市地税局同时指出了从事不同运营业务的出租车行业所应开具的发票: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企业,发生长期或短期包车业务,在结算款项时,凡只包车不提供运营人员的,一律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票或卷票;凡既提供包车又提供运营人员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折票或卷票。提供临时散客运营方式的,凡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发票);凡未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北京7月起停用出租汽车手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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