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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晟:个人所得税 应该怎么征

2003-7-12 6:28 经济日报·万建民 【 】【打印】【我要纠错
  钱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邀研究员和中国税务学会中青年理事。本期话题,我们邀请这位在税收领域以“直言”著称的专家,一起探讨个税改革中我们关心的几个问题。 

  800元起征点:一个23年未变的标准 

  讨论“不合理起征点”是一种进步的现象,说明老百姓富裕了,停留在“起征点”讨论上没有意义,应该和物价消费指数挂钩,统一的起征点体现不了公平,个税的公平只能通过标准来体现 

  个人所得税800元的起征点是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时作的规定,当时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才三四十元,比较高的也就100元左右,够得上800元收入标准的,在全国也是寥寥可数的几个人。事实上当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几乎全是外籍人士。而现在,800元的工资在大部分城市都已经相当普遍,这大大减弱了个税“调节收入”的功能。 

  主持人:800元的起征点到底怎么调,大家对这一点很感兴趣。 

  钱晟:我注意到,无论是媒体还是民众,对起征点的问题比较关注。有调查显示,大部分人认为800元的起征点低了,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说明中国人富了,这是一种进步。 

  但是从技术的层面来看,仅仅停留在讨论“起征点”的问题上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对于起征点的问题,已经达成了高度的认识,那就是必须调。现在争议的是调到多少,什么时候调。 

  目前流行的说法是1200元或者1500元起征,我认为都是缺乏说服力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是老百姓的“生计扣除”,也就是说,老百姓维持生计的基本费用,你不能征税。这应该与一个地方衣食住行的费用紧密相关,也就是说要和当地的物价指数或者消费指数挂钩,这些数据应该说是比较容易得到的。我们的税收改革不能仅仅依据税收方面得到的信息,而应该是整体上给出一个公平的依据,简单地确定1200元或者1500元起征都是没有道理的。 

  主持人:你认为每个地方都应该有自己的起征点? 

  钱晟: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譬如说我在北京,我觉得1200元起征低了,那么在西部某些地方,可能有人觉得800元就很高了。而广东那个地方,我觉得2500元左右是合适的。如果给定一个统一的起征点,体现的不是公平,而是恰恰相反,因为各地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事实上相差是很大的。 

  主持人:那这么多的标准,怎么体现公平? 

  钱晟:公平的不是绝对值,而是标准和规则。国家制定一个标准,给出一定的浮动范围,各地根据这个标准和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再确定具体的起征点和税前扣除项目。事实上现在许多地方的实际起征点就是不一样的,比如北京实际起征点是1000元,广州是1260元,珠海是1400元,深圳甚至已经达到1700元。因为各地都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设置相当花哨,不过其复杂之处并不在于起征点,而在税前扣除上。起征点看似一样,税前扣除却有着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譬如孩子几岁以下扣除多少;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扣除额不一样;买房、租房扣除额也不相同。 

  主持人:规定这么繁琐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的可执行性有多大? 

  钱晟:像美国那样灵活的规定,必须依托高效、高质的行政配套体系,当前有一定的困难。但是我们的银行结算系统也已经相当发达,完全有可能制定可行的方案,而且我们不能因为这件事情有难度就不去尝试,那样永远也不会有进步。当然,有一点是有区别的,就是我们现在是按个人征收的,而很多西方国家是按家庭征收,那样税前扣除才能很好地和家庭负担挂钩。我觉得这应该是我们改革的一个方向。 

  调节收入:并不是个税唯一目标 

  税收只能使富人少富,而不能使穷人变富,个人所得税也是如此,个税“调节收入”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其效应不应估计过高,个税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对投资性消费应该给予个税优惠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状况,即贫富差距。全部财富集中在一人手中,基尼系数为1;收入绝对平均,基尼系数为0。基尼系数超过0.4为国际警戒线,表明贫富差距很大。根据财科所的报告,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8,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主持人: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所以引人关注,恐怕与当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有关。 

  钱晟:是的。很多人把缩小贫富差距寄希望于个人所得税。在西方,个税被称为“罗宾汉税种”,意思是这个税像罗宾汉一样“劫富济贫”,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个税只是“调节收入”的一种辅助手段,真正缩小贫富差距还是要依靠初次分配。税收理论上有句名言:税收只能使富人少富,而不能使穷人变富。个人所得税也是如此。 

  主持人:这么说,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个税的作用? 

  钱晟:对。事实上个税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削峰”,“平谷”的作用更多地只能通过转移支付去实现。我们关注弱势群体等等,不能完全通过税收手段。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加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财科所报告里提出的降低3000元—5000元区间收入的税率。所以个税改革不是简单地为了把富人的钱拿一点给穷人,而是为了培养更多的富人,也就是说“济贫”不能通过“抑富”甚至是“劫富”来达到。 

  主持人:那我们从缩小贫富差距的角度来看待个税改革是不是错了? 

  钱晟:缩小差距是对的,但如果仅仅为了缩小差距就是饮鸩止渴,那肯定会得不偿失。如果是带着“仇富”的心理来考量个税改革,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其实个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投资环境。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上海、广州等“富人”聚集的地方,个税改革的呼声也最强烈的原因。 

  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目标是鼓励或者“强迫”富人投资消费,以此来带动穷人致富。事实上想依靠个税来达到社会公平是很难实现的,最近美国有一项调查结果很出乎意料:只有大约16%的人认为个税是公平的,而40%的人认为消费税才是真正体现公平的。 

  主持人:你的观点和有专家建议对高档住房征税的观点刚好相反? 

  钱晟:在国外也是这样,对投资性消费可以给予税收优惠。例如法国,你的储蓄存款如果放在股市8年不动,他就免除你的利息税。上海曾经实行过一段时间的“购房退税”政策,购房者可以退回个人所得税。后来取消是两个原因,一是税权在中央,上海无权自己定规则;二是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地方就没法退了。但这是符合世界潮流的做法。你想想,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200多个行业发展,可以解决那么多人的就业,买房就是作了大贡献,不应该给优惠吗? 

  改革时机:两三年内可见的预期 

  调节起征点、降低税率不会减少个税收入,个税增长的潜力还很大,遗产税暂时还不具备开征的条件,但是在时机合适时应该予以考虑,个税改革条件已基本具备,方案在今后两三年内出台是比较合适的 

  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高速增长,1980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2001年收入增至996.02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200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211.07亿元,当年全国税收收入17003.58亿元,其中地税收入5319.70亿元。 

  主持人:有人担心,这样改了后个人所得税收入会减少,影响财政收入。 

  钱晟:这得分怎么看。我觉得改了后个人所得税收入不会减少,做得好的话,应该是能够继续保持增长。首先,只要宏观经济保持向好,老百姓的收入是不断增长的,达到征税条件的人群在不断扩大;其次,你设计一个合理的税制,征税和纳税的成本都降低了,征税的效率就大大提高了,而且一项制度的执行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被认可程度,如果新的个税制度被更多的人从心底认同,那么主动纳税的部分必然会增加;再次,当前个税征收中的漏洞其实是很多的,就算真的影响了个税收入,也可以通过加强征收来弥补,比如西方就比较注意开发荣誉性的个税产品,排个纳税十大歌星之类,税征上来了,纳税的明星也喜欢,人气上来了啊。而通过减少个税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这些增加的收入对这些人的边际效用是很大的,消费必然跟着上去了。 

  主持人:有没有可能开征遗产税? 

  钱晟:作为调节个人收入的完整手段,遗产税是应该出现的。因为代级之间的不公平是非常有害的,有的人因为继承了遗产,出生的时候就是富豪,有的人奋斗一辈子都不可能达到他的水平,而遗产税恰恰是调节这种不公平的最合理的手段。但是现在遗产税开征还有许多条件还不具备,包括《继承法》等法律前提尚不具备,因此短时间内不可能开征。但是作为个人收入调节完善的一个标志,我觉得在适当的时候遗产税还是应该考虑。 

  今年1月15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800元个税起征点跟中国的生活水平相适应,至于下一步怎么改革还要考虑,单看起征点的问题,解决不了现在所得税征收的一些问题。上个月公布的全国人大2003年立法计划中,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列入其中。 

  主持人:那么个税改革的条件具备了吗? 

  钱晟:个税改革的条件应该分成三个方面。从经济层面来看,适当的时机应该是经济发展相对持续稳定,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近两年我国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宽松,具有一定的财力,应该是比较成熟的。从技术层面来看,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造、银行卡的普及、信息采集的完善使得个税改革的一些困难都能够克服。第三个是政治层面,社会的心理能否承受,从通盘的大局考虑个税改革是否已经到了最需要解决的时候,因为个税改革决不仅仅是一个税种的改革,而是整个一个税收体系和配套体系的改革。这两年讨论得比较多,但是实质性的措施却没有出台,我想关键是政治时机还不成熟。但是我相信,在今后两三年内,出台个税改革的措施是比较合适的,而且能够做得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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