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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2003-5-19 17:45 中国经济时报·吴秋红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对蔬菜、食用菌、水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在39个县、区进行取消全部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

  据悉,按照国务院“逐步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的要求,陕西省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对蔬菜、食用菌、水产品征收的农林特产税及其附加,在耕地上种植蔬菜、生产水产品的改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对2002年农业特产税收入在百万元以下的38个县、区,进行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其试点方案,由各县、区报经省税改办审核。

  改征农业税后,其收入差额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适当给予补助。在全省选择1个农业特产税任务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区,进行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对于其余未纳入试点的县、区,省政府要求要继续按照“定产、定价、定税”的办法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今年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一律不得超过2002年的核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