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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时机未到

2004-4-28 8:13 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上个周末的北京友谊宾馆,一场名为"市场经济与税制改革"的高层论坛举行。来自高层、学界和业界的300多名代表云集专家楼,对已经拉开序幕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展开讨论。 

  在官员、学者与具体操作者的互动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燃油税,是出现频率最多的几个语汇。观点与观点碰撞,思想与思想交流,论坛上的建言引人深思。 

  增值税转型:选择适当时机 

  增值税转型成为这次论坛的焦点,其中原因不难理解。首先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是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次,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去年仅此一项收入就达7300多亿元,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将近50%。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994年我国进行增值税改革时,从当时控制固定投资规模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需要出发,采用了国际上很少使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制。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指出,这种税制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因而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的确,从完善税制的角度看,必须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但丛明同时认为,就某一项税制而言,无论改革方案多么完善,其推出时机却是至关重要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则明确提出,现在增值税转型推进还不合时机。他分析说,增值税转型的目的是鼓励投资,用增埴税进行抵免。但今年一季度,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3%,在这种情况下再推进增值税转型无疑是火上加油。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刘仲黎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现在恰逢经济过热,如果增值税转型推出时机不好,就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能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在这种宏观形势下,东北8个行业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确实还有些难点需要解决。与会的专家表示,振兴东北是中央的既定战略,是中国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需要,而增值税转型是税改的必然趋势。所以,推出试点是早晚的事,具体时间取决于对投资过热的控制成效。 

  企业所得税:内外要统一 

  在我国金融、商贸等服务领域市场逐步向外资全面开放的过程中,内外资企业税制要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近尾声,在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原则进入内地市场的同时,取消原有的对外资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是理所当然。丛明在演讲中提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要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促使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趋于一致。 

  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杨之刚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做到两法统一是当务之急。统一的内容包括纳税人认定、计税成本、税率、优惠政策,并要符合"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这个世界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向,建立统一的法人所得税制度。 

  此外,杨之刚还建言,要建立所得税会计制度,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足额抵扣。 

  个人所得税:可调高起征点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要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记者在论坛上感受到,关乎每个劳动者和公民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相关部门官员和学者们研究着力甚多的领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指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职能作用和我国税收制度管理的能力水平做出的决策,可以说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丛明在谈到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时说,要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适当调整级距和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对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丛明表达了与孙瑞标相近的观点,即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分项征收。 

  杨之刚提出,个人所得税的真正改革有待诸多配套设施的建设,需要更多的时间。在条件尚未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先做些小的调整,待条件具备时再进行综合征收的改革,最终实行包括税前扣除的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还建议考虑开征遗产税。这一税种在西方国家已经实施了很多年,它既可以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差距过分扩大,又能保护个人投资的积极性,避免资产向境外转移。 

  开征燃油税:准备应充分 

  近日油价的上涨已经引发了消费者对燃油税的普遍关注。此前曾从国家权威部门传出消息称,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税的办法收取只是时间问题。 

  开征燃油税,就是取代长期以来实行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货运附加费,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因此,涉及面很广,影响很大。 

  其实,对于开征燃油税,已经议论了长达七年之久。早在1998年底,时任财政部部长的项怀诚就曾公开表示,"费改税"应从取消养路费,实施燃油税开始。然而,随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包括改税之后如何征收,是在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征收都引发了一些争论,开征燃油税一再搁浅,直至如今还未出台。 

  此次论坛上有专家指出,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做好燃油税收政策的改革方案。接下来的就是要继续做好出台燃油税收政策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走势,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出台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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