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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0个省实施农业税减免

2004-9-3 14:21 来源:中国信息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局长冯海发近日透露,随着我国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出台和财政支出向农村的继续倾斜,全国现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实施了农业税减免,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入新阶段。

    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在粮食主产区每年降低农业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并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的试点。为此,中央财政安排51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贴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后地方财政的负担。同时还出台了对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政策,使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展顺利。目前,已有吉林、黑龙江、上海、西藏、北京、天津、浙江、福建等8个省(市、自治区)免征农业税,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11个省份降低农业税率1个百分点。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的,改革采取了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做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后,农民只需交三笔钱:农业税正税及附加:“一事一议”的筹资;村内统一组织的抗旱排涝、防虫治病、恢复水毁工程等共同生产费。这一改革使农民平均负担额下降了30%以上。

    为了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党中央和国务院又于今年初出台了减免农业税政策。如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有计划地推进免征农业税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减免农业税的各项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了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公共财政继续向农村倾斜,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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