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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使湖南农民减负30亿元

2002-11-8 9:42 新华社·胡作华 段羡菊 【 】【打印】【我要纠错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湖南农民负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总额,与改革前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乡统筹、村提留相比,减负率达35%以上,加上取消的各种涉农收费、集资,全省5400万农民实际减负达30亿元。

  湖南省从2000年开始在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今年4月全面推开。半年多来,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等政策措施,湖南省已初步确立了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

  湖南省在设计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以农民减负为出发点,实事求是地制定农业税各计税要素。其中全省计税面积为4028万亩,比改革前调减429万亩,常年产量亩均680公斤,比省测算数调减61公斤,平均税率为6.9%。这个省还通过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关系,在确保农民减负的同时,确保了改革后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经费需要。据统计,全省实际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资金达到15亿元,比改革前有一定增长。

  税制的规范促进了农村税费征收行为的规范,一个由农税员治税、乡村干部协税、执法部门护税构成的农业税收征管新机制在湖南初步形成。许多市县实现了对农业税定点、定时征收,有条件的乡镇还建立了“农业税纳税大厅”,实行常年集中征收。浏阳市澄潭江镇去年为完成税费征收任务,组织了300名乡村干部,耗时5个月。今年由17名农税员专业征收,仅半个月就完成了任务。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说,由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这项改革进展顺利,截至10月31日,这个省已完成农业税收16.51亿元,占总任务的8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