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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2-12-16 13:45 中国税务报·海坚 云昌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以征求广大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布本办法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提高税收管理制度制定的透明度,保护纳税人的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各地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借鉴国际上诚信纳税制度的演变经验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共分5章34条,包含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原则和对各等级纳税人的激励与监控手段,明确规定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一方面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的诚信纳税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信用状况。国际上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发展到一个比较完备的程度。而我国目前的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还处于创立阶段,需要政府的推动。当务之急是建立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首先从制度和机制上,健全完善依法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有助于加强税收监控,提高税收风险预警能力,这是对纳税人信息资源的一种增值利用。它将极大改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再一方面通过纳税人依法纳税评价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纳税人依法纳税、保障权利意识和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作为部门规章的出台,纳税人对纳税信誉等级争议的复议和诉讼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和税收服务水平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有助于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加大税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税务机关公开、公平和公正执法,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合作、双赢、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理顺税收法律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税收管理制度时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作法是一个有益的尝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作为需要征纳双方共同遵守和实施的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能有效提高税收管理制度制定的透明度,保护纳税人权益,促使税收征收管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