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将对外籍人员欠税实行特殊政策。
政策规定,对于未纳税的外籍居民,只要在2004年6月30日前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免于罚款。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特殊”政策,改变了过去国家规定的外籍人员如果未能准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管是否具有逃税意识,都要被处罚滞纳金、罚款的决定。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政策出台的目的主要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税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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