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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纳税服务要提高四个素质

2004-5-8 8:9 安徽日报·郭宏先 【 】【打印】【我要纠错
  年初全省地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和改善纳税服务,就是要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执法全过程,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服务,在优质服务中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纳税服务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探索建立诚信、和谐、协调的征纳关系。”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我以为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三个代表”学习,着力提高税干的政治素质。税干的政治素质,要靠不间断的学习教育,必须经常不断地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税务干部树立远大理想,树立税收职业道德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才能使广大税干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灯红酒绿所污蚀。才能为税收事业献出自己的才智,把自己的身心献给毕生的税收事业,为纳税服务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宗旨教育,着力提高税干的思想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贯的宗旨,是“三个代表”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务干部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变过去执法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准确地把握为纳税人服务的内涵,心装纳税人,掌握好执法权,用好执法权。

  三是组织税法培训,着力提高税干业务素质。要认真组织税干学习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使税干熟练地掌握税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政策,提高执法水平,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计算机考核,着力提高税干的科技素质。要通过单位集中组织、个人自学,尽快掌握计算机的知识,并把新知识应用到税收征管中,用科技手段、科技知识管理税收,提高纳税服务的时效,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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