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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下月施行 6类企业享税收优惠

2005-6-29 13:10  【 】【打印】【我要纠错
  “法律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的生产、经营行业,都应当允许中小企业进入。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这是《四川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该《实施办法》7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在6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开明讲。

  《实施办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与市场、社会服务、权益保护五个方面提出促进、保护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省级地方性法规。

  六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实施办法》就如何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扶持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按规定,以下中小企业可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由失业人员创办;由农村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创办;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省级以上贫困县创办和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技改项目可享受贷款贴息

  贷款难、缺乏发展资金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实施办法》将让情况有所好转。按规定,各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整资金结构,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以资产抵押办理银行贷款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政府还要引导、支持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运用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投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乱收费乱摊派将依法论处

  《实施办法》规定对中小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政执法部门的例行检查计划,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执法部门因接到投诉、举报等依法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检查,应当经本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

  乱摊派、乱收费令企业深感头痛,如何抵制,企业一直缺少法律支持。《实施办法》施行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服务;收费时不出示收费许可证、不按标准收费、不开具省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如实填写规定内容以及违法对企业摊派或要求赞助;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中小企业罚款;接到举报、投诉,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的,都将视情节依法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