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居住房屋租赁纳税实施主动申报方式

2004-9-6 10:44 来自:新闻晨报刊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海市居住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中办理纳税申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等手续。

    在此之前,本市税务部门一直对居住房屋租赁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予以征税。现在,按照该办法要求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减少登记环节,实行集中办理纳税申报,实现政府管理手段的信息化。
相关热词: 居住房屋 租赁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