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将规范

2004-3-21 9:53 经济日报·柴今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一、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二、鉴于旅行社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后无法收回,旅行社提供的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三、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