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认为现金流量大易导致犯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意见已报国务院
企业现金流量过大乃至失控,可能造成腐败、逃税和洗钱等严重问题,日前,省人大代表周楚良建议,加强对企业活动中现金流动的监控,减少现金流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答复表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意见已报国务院法制办,可能对企业现金收付范围作重新界定。另据透露,广东全省的地税部门将一律取消现金收税。
「人大代表」现金流量大易滋生腐败
针对当前不少企业要求消费者使用现金交易,有的还以现金返还的方式吸引消费的现象,周楚良代表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在金融、经济活动中加强现金监控、减少现金流动,是信息化社会中大势所趋,但是,在大量的企业商业活动中,企业有意或习惯地躲避银行监管,而无人干涉或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周楚良认为,企业现金流量过大乃至失控,可能造成或间接引起诸多问题。比如:脱离监管的资金容易通过小金库、做假账等方式流失;现金大规模集中或流动容易造成治安问题,引发刑事、经济案件;偷逃税款;产生单位行贿、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洗钱等等。因此,他建议,工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组织的较大型活动进行监督;建立投诉机制,禁止有条件通过银行收费的企业只收现金而避开银行的行为;加强宣传,鼓励企业和个人多用银行转账、少用现金。
「央行答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对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到位,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尚不完善以及个人支票尚未全面推广,企业与居民在日常经营活动与生活中,对现金依然十分依赖,现金交易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据介绍,银行业现金管理所遵循的,仍主要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由于《条例》对企业现金收付范围的界定已严重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的可操作性也较低。为此,央行对该《条例》的修订反复征求了意见,并已将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法制办。
「广东税务」将形成电子办税一体化
虽然受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或真空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和个人大额用现金等行为的管理难度依然较大,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表示,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点面结合、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的方法,不断规范辖内金融机构的现金收付行为。
另据透露,税务部门也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现金流动监控,加强税收征管。如,将应用信息技术推动横向联网,使企业经营和纳税资料纳入系统管理,形成储税划缴的电子办税一体化,大大减少现金流动;全省地税部门将一律取消现金收税;加大稽查力度。据了解,去年全省通过专项检查、清缴欠税以及打击假发票等专项行动,查补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就达729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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