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今年1月起南京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上调至1200元后,一些单位的财会人员并没有吃透新政策,造成了一些单位工薪个人税扣除错误。
地税人员告诉记者,原先1600元的月薪收入是按照10%的税率计算纳税:(1600-1000)×10%-25=35元,现在执行新规定后要按5%的税率计算纳税:(1600-1200)×5%=20元。如果不注意,就会计算为:(1600-1200)×10%-25=15元,这样计算出来的税款是错误的。税务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特别是企事业单位从事代扣代缴的财会人员不仅要注意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的提高,同时更要注意工资薪金九档税率级距的相应提高,正确计算税款。
工薪税率有变化 财会人员当细心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