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本报记者赵平
嘉宾: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首席分析师陈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
在纳税问题上,不能将公司的产权和公司的组成形式相混淆
主持人:近段时间,围绕刘晓庆的税案又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实,刘晓庆的税案暴露出私营企业在纳税问题上的一些共性问题。我们注意到,在刘晓庆案刚曝光时,有传言说她偷漏个税有一千多万元,后来又说是13万元,其余部分是公司偷漏税。对于私企老板来说,公司都是他个人的,老板个人收入和公司收入联系密切,如何来界定公司偷漏税和个人偷漏税?
刘桓:公司分两种,一种是法人公司,一种是自然人公司,法人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公司是指个人的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根据我国的《税法》,这两种公司在缴税的问题上是有区别的。法人公司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领导者要规定薪金标准,薪金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不能将私人开支冲减企业利润。而自然人公司因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老板(我指的是法人公司的老板)说,我自己出资组建的公司,我多报点销怎么能算是我偷税呢?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他忘了一条,对于法人公司而言,钱是你出的,但是责任是大家(全社会)的。一旦破产的话,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所以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在承担你公司的责任。
过去我们国家的税法里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这是按投资人的身份来划分的。但身份只决定最后财产归谁所有,并不决定怎样纳税的问题。不要将公司的产权问题和公司的组成形式相混淆了。在纳税问题上关键要看公司的组成形式。
刘俊海:按投资者所有的性质给企业收税,只解决一个归属问题。但是对税法,组织形成是非常重要的。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国家的税款,国家是税法意义上的债权人。老板拿个人生活消费去公司报销,那就侵占了公司的财产,间接来说就是干扰对债权的清偿,伤害的是国家的利益,这是需要严格区分的。
双重征税是不是歧视?
主持人:在私营企业中,一些企业主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他们往往将个人的花费在公司消费中支出,这种低工资,高消费的做法一度在私营企业中很盛行。如何界定老板的消费到底是为了公司还是为了个人,如果仅依靠公司的会计是不是在执行起来有困难?
刘桓:实际上会计是有权这样做的,目前,我们的会计还有人身归属的问题。但从道理上来讲,财会人员不应是这个企业所有,财会人员应代表中介机构,代表社会的利益,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但我们中国目前没有做到这一条,所以监管责任往上移,移到税务机关。
陈功:现在混淆自然人与法人的问题很普遍,对民营企业影响更大的问题是所谓“多报点销”的问题。我认为,这里存在一个认定的问题,存在一个标准线的问题。什么叫“多报点销”?我的看法是,只要法律、条例允许的,就不能称为是“多报”。我认为,除非在这些问题上有了严格的界定,否则建立于所谓“多报”基础上的各种议论,并无什么实际意义,因为多报医药费的人有的是,多报开销和费用,建立小金库的人有的是,仅泛泛的谈民营企业家的多报问题,是难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础法理的。
主持人:对于私企的老板来说,他认为他的财产交了公司税,再交个人税就是双重征税,这对他们来说,是重复征税,是不公平的。
刘俊海:双重征税是一个中性词。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公司老板就像自然人一样,是一个纳税的主体。股份分红利,那也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个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你要想免于两重征税的话,你注册一个自然人公司好了,那只交一个个税,但相应的个人
投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你做有限责任公司,就要遵循双重征税的游戏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给你债权清偿方面的待遇,减轻你的风险,相应的公司纳完税之后,个人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刘桓:对于法人公司来说,你不能说好处全占,你既不想承担风险,又不想缴纳个税。在税法上所讲不合理的重复纳税是指对同样一个对象征收两次以上的税,而法人公司的主体和老板个人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双重征税不是重复纳税。
陈功:所谓双重征税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问题,有人就是不肯承认这一点,这不现实,不客观。现在民营企业家在税收上背有沉重的包袱,他只能把自己的消费放到企业中去。因为同样的一笔收入,企业要交一次税,拿到自己手里还要交一次税。现实中的所谓双重征税,就是指的这个。
实际上,真正敢从企业往自己家里拿钱的是一些国有企业的老总,小金库问题每年要查出来多少,可以说是数额惊人,国有企业和机构的吃喝、消费全在里面。问题性质其实一样,但做法上完全不一样,一个是税法管,一个是组织纪律管,在这个问题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该一视同仁。
我国的个税是不是在“劫贫济富”
主持人:有一种舆论认为,我们国家的个税制度是在“劫贫济富”,像民营企业家这样的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个税,而工薪阶层却成为纳税主体?
陈功:我们现在谈公平的同时就可能蕴涵着大量的不公平,从消费角度来看,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要发展就要鼓励消费,但你要民营企业家承担过多的个税,这有利于消费还是不利于消费?从道理上讲,同样是开奔驰、宝马,民营企业家要花自己的钱,要花上完个税之后的钱,但国有企业老总却是基本白用,到底哪一个公平?
很多民营企业家都私下说,现在的生存大环境并不很好,实际纳税问题只是这种气氛不好,不公平的一个具体表现。实际上,不公平是广泛存在的,比如我知道有的民营企业想给员工涨工资,增加员工的收入,但其实办起来很难,实际情况往往是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不让涨,因为年初在做表格和申报时,就给你规定死了,有多少员工,发多少工资,这些都是确定的、固定的,而外资企业就没有这样的问题,民营企业就是这样生生地被限制死了。
主持人:我们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企业家对目前的税法有不少怨言,比如企业投资和消费在税收上没有什么差异,这不利于激励企业家们去把企业做大做强。
刘桓:国外的税法和我国有一定的差异。中国目前税法里对于很多投资行为不是特别积极鼓励的。比如我们国家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投资不能够免除企业所得税。比如我投资100万元,实际上还要交33万元的所得税,而国外是有变通的。所以我们国家有一些企业不愿意投资,今后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纳税的宣传,加强纳税义务的责任感的宣传,另外一方面我们的企业所得税也应当做出一些导向性改革。因为如果只考虑征企业所得税,不考虑企业花钱的方式,税收调控本身的职能就被弱化。我们希望的是大家有钱投资,而不是去搞一些无聊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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