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了解到,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市13013户个体工商业户将享受税收优惠4000多万元。
按照有关的要求,近日,该市国税局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城市市区由过去月销售额800元调整到3000元,县(市)农村由过去的月销售额600元调整到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过去市区月销售额400元、县(市)农村300元统一调整到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过去每次(日)销售额50元调整到200元。
据测算,起征点调高后,全市13013户个体工商户全年将享受税收优惠4000多万元,其中,办证户全年将享受优惠885万元,临时经营业户将享受税收优惠3200万元。
济南:增值税起征点调高 个体业户受惠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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