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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税局将严查向纳税人征订报刊

2003-9-18 8:47 陕西日报·杨华 【 】【打印】【我要纠错
  以往令纳税人尴尬的税务人员推荐报刊征订现象,今年在我省国税系统有望杜绝。日前,省国税局党组在严格执行关于严肃税风税纪八条禁令的基础上,向全省国税系统重申税收宣传纪律,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一律不得从事报刊、杂志、书籍的征订、发行和推销。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29—8461387),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和省上有关会议的精神,省国税局党组向全系统重申三条具体规定:一是全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一律不得向纳税户推销各类书籍,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二是在前一时期,如有通过国税机关收取的税务报刊杂志订阅款项,责成国税机关无条件退还纳税人。三是对以上具体规定,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