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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申请原产地证书 99%输东盟货物未享优惠税

2005-9-29 9:8  【 】【打印】【我要纠错
  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在中国—东盟降税计划启动后的2个月里,禅城区、三水区出口到东盟的货物有9成都在享受降税计划之列,然而到检验检疫局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仅3家,且均为陶瓷企业,有多达99%的出口货物尚未利用好东盟优惠税率。

  针对上述情况,佛山检验检疫局举行了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贯会。会议介绍自2005年7月20日起,7455种原产于中国、文莱、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泰国的产品可凭官方机构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据悉,这个优惠政策规定,过去征收20%以上关税的货物,现在可凭原产地证只征收20%的关税。过去征收20%以下关税的货物,根据不同种类可享受15%、10%、5%的优惠关税。

  另悉,此项优惠政策将会进一步发展,到2010年,上述东盟成员国将取消大部分中国产品的关税,和中国初步建成自由贸易区。到2015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实现完全自由贸易,区内实现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