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1月5日起,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以及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督促和指导各试点地区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从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对2003年全面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的10个省份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抽查2002年以前全面进行改革试点的10个省份。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农村税费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情况;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对各市、县改革方案的审批情况,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情况;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及办事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农村税费改革“八不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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